CFDA:冬虫夏草不再属于保健品

2017-09-21 佚名 赛柏蓝

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如下: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如下: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文件停止执行。

 
 
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该提示称,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 mg/kg。
 
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 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备注】以上为转载的文章。原文发表于2016年3月7日。文章仅供感兴趣的朋友个人参考!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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