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GPO被指垄断后 广州试点进行药品“团购”
2017-04-29 王婧 财新网
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认为:判定GPO是不是垄断,关键是看整个遴选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GPO形式本身没有问题。
广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可试点集团采购模式,即GPO模式。4月25日,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在参加广东广播电视台《民声热线》节目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段宇飞介绍说:广东省将从源头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管住药品采购价格,允许广州和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以市为单位,试点GPO采购。这意味着,广州或将成为继上海、深圳之后,又一个试点GPO的城市。
不过,目前公开资料方面暂无关于广州药品采购试点GPO的信息。4月25日下午,广州市卫计委宣传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问询时也表示:关于广州药品采购是否采用GPO模式,目前该部门没有信息可供发布。
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可理解为“团购”组织者。这是一个实体组织,其在医药供应链中的作用是:为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为下游的医疗机构提供更低的采购价格,并提供各种个性化服务。
GPO模式在美国非常成熟。公开资料显示:由于GPO卓越的控费能力,在美国目前已有超过900家GPO,行业规模约为3000亿美元,每年为医疗机构节省10%-18%的医疗费用。目前美国前六大GPO的市场占有率接近90%,已形成寡头垄断格局。美国多达98%的医疗机构都在使用GPO服务,且平均每家医疗机构与2至4家GPO合作。
但GPO在中国的落地并不顺利。2016年8月,上海首次使用GPO模式采购药品,即遭到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普遍质疑和抵制。因为经过此次采购,目录用药替换率接近50%。面临出局尴尬的,不乏市场占率较高的药品和企业。
深圳的GPO,更是直接让一家企业来组织药品“团购”,并允许该企业从中获得一定利润。这让其他药企眼红,直接“告状”到国家发改委。2017年4月初,国家发改委公开称:深圳市卫计委在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试点过程中,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行为。(详见财新网报道“国家发改委称深圳药品’团购’违反《反垄断法》)
在深圳GPO试点遭遇国家发改委公开指责后,广东省卫计委为何还要允许广州继续试点GPO?4月25日,段宇飞在接受财新记者提问时称:“我认为判定GPO是不是垄断,关键是看整个遴选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GPO形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深圳市也已经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制度做了修改和完善。”
深圳市卫计委已于4月10日对外表态称:深圳将持续完善符合市场运作规则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并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或其他机构发展成为GPO。
多名业内人士均认为:GPO是药品采购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据财新记者了解,进入2017年以来,广东已有多个地级市希望试点GPO采购。不过,段宇飞在4月25日对外表态:目前仅允许广州、深圳两地采用GPO模式;允许其他市以市为单位,在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上组团委托谈判采购。
作者: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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