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检验费等费用
2017-03-31 佚名 CFDA
今日(3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公布关于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和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检验费(不含委托检验费)和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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