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钢板断裂告医院,医院却因“更佳手术方案”被判担责
2019-10-10 佚名 医法汇
案情简介原告1天前发生车祸受伤,因左下肢疼痛到当地医院就诊,行“骨骼牵引术” ,为求进一步诊疗到甲医院就诊,以“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收入院。初步诊断为左股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行切开复位固定术+取髂骨及人工骨混合植骨融合术。术后诊断为左股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骨缺损。次年1月12日,原告以左股骨骨折术后5月,左下肢摔伤3天入住乙医院,行“左股骨内固定装置取出术、左股骨再次骨折内固定术、植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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