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可以观摩妇科检查吗
2017-09-22 王丽莎 健康报医生频道
一位女士到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产科医生的安排下,只穿了一件上衣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候,医生叫进来多名穿白大褂的男女实习生围在床边。该女士感到非常难堪和紧张,当即要求医生让这些人出去。医生说这些都是实习生,并要她躺好,不然无法检查。接着医生一边触摸该女士的身体,一边向这些实习生介绍部位、名称等。事后该女士感到很气愤,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医院向自己赔礼道歉。但是医院说我们是教学医
案情梗概
一位女士到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产科医生的安排下,只穿了一件上衣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候,医生叫进来多名穿白大褂的男女实习生围在床边。该女士感到非常难堪和紧张,当即要求医生让这些人出去。医生说这些都是实习生,并要她躺好,不然无法检查。接着医生一边触摸该女士的身体,一边向这些实习生介绍部位、名称等。事后该女士感到很气愤,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医院向自己赔礼道歉。但是医院说我们是教学医院,实习生观摩医疗过程是正当的,没有侵犯其隐私权。该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点评一
医生涉嫌医疗伦理过失
医疗伦理过失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向患者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并向患者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没有尽到对患者隐私权的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了医院医疗技术以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有专家借鉴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外相关理论,将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种基本类型,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的过失便是医疗伦理过失。
本案中,未经患者同意就安排实习医学生围观患者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未能征得患者的同意,侵害了患者的自我决定权(也有称之为知情同意权),构成了医疗伦理过失。
点评二
对患者隐私权构成侵害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利。患者私人领域主要指患者的身体和接受医疗服务时因诊疗需要暴露个人信息的空间场所,包括检查室、手术室、诊疗室、住院病房等。患者在这些场所接受医疗服务时,可视为患者的私人空间,除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或在获得患者同意的前提下接受临床教学的实习医师外,其他任何人包括与诊治无关的医务人员都无权介入,否则都是对患者隐私的侵犯。
本案中,患者接受的是人工流产手术及其相关检查,术中涉及患者身体的隐秘部位和隐私信息,患者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手术室也是患者的私人领域。未经患者同意,任何人,包括医生在内,都没有权利进入手术室、窥视接触患者的隐秘部位和隐私信息,更不用说没有医师资格、并非为了诊疗的需要参与到临床教学实践中的医学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点评三
提起诉讼会是什么结果
本类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医方将会非常被动。这早有判案,比如新疆某大学附属医院就曾发生过类似事件,患者刘某在接受人工流产手术过程中,医生让20多名见习医学生参观,并边检查边讲解女性生殖器官的名称、早孕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程序。刘某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法院终审判决患者胜诉。
对于患者自我决定权和隐私权的侵害,都是对患者精神性人格利益的损害,其侵权责任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主要是指精神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本案中,对患者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也没有造成未来的妨碍和危险。因此,主要应当要求医院通过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四
教学医院应汲取什么教训
应转变“医生面前无隐私”的落后观念。有不少医生和医院管理人员认为,患者到医院就诊,就应当向医务人员袒露自己的隐私信息和隐秘部位。这是值得商榷的。患者隐私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虽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了诊断、治疗患者的病情,需要了解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疾病发展状况,以及与疾病判断可能有密切关系的个人情况和接触隐秘部位,但是,这不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知情权”,而是源自患者的隐私支配权。患者可以选择告知或不告知医务人员自己的隐私信息,同意或不同意让医务人员观察、接触隐秘部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强迫患者放弃其隐私隐瞒权。而且,这种支配也不意味着患者对其隐私权的放弃。当然,患者不如实告知相关信息造成医师诊疗上出现错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失。
应重视实习教学中告知义务的履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第11条明确规定:“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
因此,开展临床实践教学活动时,首先必须向患者告知临床实践教学活动的目的、意义、程序,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才可以进行;其次,在开展教学活动中,带教老师应避免将患者视为“教具”,边实施检查或治疗边进行讲解。最后,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后,带教老师或者参加教学的医学生或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表示感谢。
作者:王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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