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44万!胆囊切除致患者4级伤残
2018-04-17 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
医院在为患者切除胆囊的过程中,伤及胆管,造成4级伤残,7年时间内先后十余次住院治疗。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万元。2009年10月24日,63岁患者杨尚美因上腹部疼痛,到重庆九龙坡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九龙坡区二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胆囊结石伴胆囊炎,3天后为其实施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同年11月19日出院,出院诊断为慢性结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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