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乱签名”,乡村医生被罚4万!
2017-10-13 佚名 基层医师公社据深圳卫计委微信公众号综合整
居然有村医因为签名被罚款!不少朋友开始对自己的“天书”隐隐担忧了,但事情怎么会这么简单,其中必有蹊跷……
居然有村医因为签名被罚款!不少朋友开始对自己的“天书”隐隐担忧了,但事情怎么会这么简单,其中必有蹊跷……
今年5月,深圳市龙华区卫监执法人员在一家诊所发现3份奇怪的处方笺:
涨姿势了,还有这种签名?
刘X / 王
医生们的“天书”五花八门,见过龙飞凤舞的,见过画简笔画的,但是这种带斜杠的您见过吗?
龙华区卫监执法人员调查了这家持证的诊所,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为患者输液。
该男子表示自己就是签名当中的“刘某”,而且自己就是一名乡村医生,处方签完,自己都心虚,于是多签加个“王”字,他说“代表”诊所负责人“王某”签个字。
原来这是一个“组合”名字。
没牌照还敢开处方, 罚4万!
一名男性患者也现场指认是由刘某接诊,还表示因感冒在诊所内打了4天吊针,花了400多块也不知道刘某开的是什么药品。
经最终调查发现, 刘某并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他表示诊所负责人当时并不在现场,加上王医师的姓只是担心卫监部门检查到问题。
加上别的姓就可以免于处罚吗?这位医生的想法未免太过天真。
最终,卫监部门对王望海西医内科诊所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刘某予以罚款5000元,暂停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个乡村医生犯了啥错?
因为一个名字丢掉了4万5千块,这可不是鸡蛋里挑骨头,只因他犯了以下三点错误。
1、 违法执业+冒充签名
刘某这样做其实是属于违法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同时在处方笺上伪造医师王某签字,诊所也该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负责。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并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保密。
违法执业+冒充签名,一下子犯了两项错误,罚款是跑不了的。
2、乡村医生证在深圳不能执业
这位刘某是有乡村医生证的,但是却是属于违法执业,原因就是,仅拥有乡村医生证,在深圳是不能执业的。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
“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刘某并没有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而是诊所,因此是不合要求的,是违法的。
3、乡村医生在深圳不能开展诊疗活动
深圳自2004年城市化之后就已经撤农村建社区,仅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深圳不得开展任何诊疗行为。
任何乡村医生在深圳市内开展医师执业活动都必须在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及执业范围内进行。
虽然这只是深圳一地的政策,但我们依然能感受到拥有执业医师资格是多么重要,随着基层医疗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拥有执业医师资格是大势所趋,有了它,腰杆要直的多。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除会诊外,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2.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3.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4.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具有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非独立性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并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保密。
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1、2、3、4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①违反第1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②违反第2、3、4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5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二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万元罚款;
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① 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的;
② 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③ 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④ 泄露患者个人资料或者隐私的。
其他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病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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