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负担持续减轻

2018-10-17 姚常房 健康报

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据悉,截至2018年8月底,已确诊农村贫困人口大病病例26.1万人,救治22.6万人,累计救治次数99.6万人次。目前,专项救治病种累计报销比例达81.12%,较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之前提高了37.3个百分点,专项救治病种的次均诊疗费用为6205元/人次,各病种平均费用均较2016年明显下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近期该委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将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计划到2019年,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到2020年达到30种,力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和兜底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同时,结合新增病种特点,增加定点医院,满足诊疗需求,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

据了解,截至2018年8月底,所有承担扶贫任务的省份均印发了省级工作方案,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大病专项救治信息。一些地方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完善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例如,安徽省将新农合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规定贫困人口在县、市、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为“三五一”,即不超过3000元、5000元和1万元,超出部分中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2017年,安徽省专项救治病种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1.6%;四川省通过政府投资、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扶贫救助基金,对贫困患者进行补助,保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贵州省推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各病种实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60%提高到80%以上。

焦雅辉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和督导考核力度,加强救治信息的统计分析,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扩大救治病种和人群覆盖面。同时,对贫困地区定点医院进行针对性技术指导和帮扶。

作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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