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赔金额超2万元不得“私了”!
2017-07-03 王启明 健康报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举行《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宣布《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江苏省首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地方性法规,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医疗风险分担和法律责任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作者:王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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