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近期广东、云南、浙江等地报告集中回国人员发生输入性疟疾聚集性疫情,疟疾集中发病和再传播的风险加大。
根据疟疾流行特征,我国疟疾传播媒介和流行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边境等重点地区、劳务输出人员等重点人群仍存在输入再传播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到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对巩固我国消除疟疾成果的重大意义。
重点一:这24个地区基层医生需高度警惕
国家卫健委要求,原疟疾流行省边境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疟疾诊断和治疗能力。
对病情较重或具有重症高危因素的患者应当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下述24个地区具有疟疾再传播风险: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同时,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民营诊所医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
重点二:对有境外旅居史发热人员开展疟疾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询问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的境内外旅居史。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发热病人,应当进行实验室疟疾病原学检测。
1.2年内有疟疾流行国家或者地区旅居史;
2.有近2周内输血史;
3.有疟疾既往发病史;
4.其他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
诊断为疟疾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机构,应当及时将疑似疟疾病人就近向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诊,或联系当地疾控机构协助开展疟疾病原学检测。
重点三:强化宣教,引导防护
各地要对从境外疟疾流行地区回国人员发出疟疾疫情健康提示,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主动进行疟疾检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加强对边民、边防人员以及往来境外疟疾流行地区务工、旅游、商务、维和等重点人群的疟疾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做好自我防护,谨防境外感染,增强主动就诊、及时治疗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疟疾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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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冷了,没蚊子了,等明年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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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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