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不低于40%

2019-09-01 顾小立 俞菀 新华网

浙江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近日发布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不低于40%,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为浙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总金额,不少于本单位采购使用全部药品总金额的20%,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25%,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30%,二级乙等医院

浙江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近日发布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不低于40%,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为浙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总金额,不少于本单位采购使用全部药品总金额的20%,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25%,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30%,二级乙等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40%。

在县域医共体药物使用方面,浙江将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统一管理,强化医共体内部用药目录的衔接,统一用药范围,推进分级诊疗。县域医共体内全部成员单位采购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按牵头医院比例进行控制。

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测方面,浙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品种时,将合理确定各类疾病病种用药范围、品种,科学设置预警标准,原则上不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列入重点监控使用范围。

据悉,浙江将完善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对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力的部门、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作者:顾小立 俞菀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梅斯医学”或“来源: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评论区 (4)
#插入话题

相关资讯

9个过一致性评价药,调成全国很低价!

近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公告,9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调为全国最低价。

官网假借患者评价诋毁其它医院,浙江一民营医院被罚款10万

“医生很有耐心,跟某某医院比简直一个天一个地,某某医院的医生基本上两分钟看一个病人”——因为在官网上假借患者名义对其它医院作出上述评价,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浙江丽水市一家民营医院被市场监督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12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丽水莲城医院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是其中之一。记者从丽水市市监局稽查支队了解到,检查人员3月在医疗广告

浙江省出台《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170-2018《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由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直平等起草,具体规定了成人预防接种门诊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硬件设施管理、信息化管理、疫苗及冷链管理、接种服务、档案管理、监督评价等内容。

急救加速度!浙江省迎来5G智慧急救

在浙大二院的5G远程急救指挥中心内,一位戴着VR眼镜的医生,一边看着指挥屏上的超声图像,一边远程询问:“现在病人情况怎么样?”5G救护车随车医生回答:“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这是浙大二院在今天(8日)开展的一场模拟急救:“病人”摔伤腹痛,被5G急救车送往浙大二院滨江院区救治。时延不超过10毫秒此时,远在医院的医生准备开展“远程B超”。只见医生手握着操作台上一个小巧灵活的操纵杆轻轻上移,急救车上的

浙江“网约护士”实施方案出台:须明码标价,服务涵盖31项

“网约护士”在浙江有了官方落地方案。5月8日,作为全国六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之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记者了解到,“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统一的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或健康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护理指导、健康咨询等。“网约护士”主要提供两类服务:居家护理服务,即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

浙江:医保慢性病药品将提供第三方配送服务

在6月6日召开的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表示,浙江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完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机制,六家医药连锁药店集团成为浙江首批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合作方。结合浙江省慢性病疾病谱,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等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被确定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