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1家药商须停止经营
2017-06-21 新浪医药 新浪医药
6月19日,山东省滨州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003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注销滨州市福润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6月19日,山东省滨州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003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注销滨州市福润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作者:新浪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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