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利强:若遇纠纷 医生如何用法律“亮剑”

2015-11-24 徐青 健康界

国内著名医疗案件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做客健康界医言堂,就医生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解答。 医闹和伤医素来就是医护人员的大难题。尤其是近来,伤医和医闹事件层出不穷,虽然“医闹已入刑”,但很多医生对于如何利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似乎并不清楚。 这次医言堂请到国内著名医疗案件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就医生如何维权、医院如何处理医患纠纷等问题给大家答疑解惑。

国内著名医疗案件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做客健康界医言堂,就医生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解答。

医闹和伤医素来就是医护人员的大难题。尤其是近来,伤医和医闹事件层出不穷,虽然“医闹已入刑”,但很多医生对于如何利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似乎并不清楚。

这次医言堂请到国内著名医疗案件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就医生如何维权、医院如何处理医患纠纷等问题给大家答疑解惑。

本期医言堂由健康界高级编辑马琳主持,以下是问答摘录。

关于医生如何维权

Redwriter:如果病患或家属只是谩骂,医护人员如何维权?医护人员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是否就无法维权?

邓利强:如果只是受到谩骂,维权是有法律依据的。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侵害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只不过大多数医护人员不被进一步伤害都得让且让,很少有人用这条维权。

但是,有维权意识的医生,也没有多到让我们感到欢欣鼓舞的程度。个别声音还对维权行为有嘲笑,希望大家想一想,应秉持的立场,就知道该如何关心同行了。关心同行就是关心自己。

苦瓜干146钱:法律武器,不为医护所用。比如:病人先辱骂、殴打医护人员,医护人员也不能对骂、对打。这种情况医生怎么办?

邓利强:关于正在受到侵害的医务人员是否可以正当防卫问题,对于正在发生的暴力侵害,正当防卫是赋予任何公民的法定权利。但请大家注意,防卫不要过当,如果能将对方制服,就停止防卫行为。这种情况下,易被判定为互殴。这种情况应引起医务人员关注,不让互殴“阻碍”医务人员的正当防卫。

马琳:邓老师,虽然医闹已经入刑,但是最近频频发生暴力伤医事件。从之前的伤医事件中我们发现,伤医事件之后,很多行凶的人被鉴定是精神问题,这让不禁让很多医护人员心寒。邓律师对此怎么看?

邓利强:我们的社会不要把精神病污名化,实际上有攻击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少数。把伤医和有反社会行为人都界定成精神病,是一种最简单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一则掩盖了问题,二则减少了人们的恐慌。但是我们作为医务人员不仅要问,真的是精神障碍患者在进行暴力行为吗?这样宣传的结果其实让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更有偏见。

作为医务人员对于有暴力行为的人是不是要把他鉴定成精神障碍患者是要谨慎的,防止拥有权力的人推卸责任污名化精神病人。我理解一些医务人员在某些疾病的诊断上有压力,我希望医务人员不要被压力所迫被人利用。让精神障碍者有个良好的回归社会的机会和空间,这种做法是个有良知医务人员应秉持的基本理念。

林小二想去看日落_新浪:邓律师有没有想过面向全国医生开通一个法律公益热线,回答我们医生平时遇到的一些问题?

邓利强:医生确实需要法律服务,但是很多医生没有像我想象的那样,关心关注自身权益在法律制定中的部分,没有参与更高层政策的制定。法律公益热线还有另一个问题是医生权益被侵害不仅仅来自社会,医院管理者有时也医务人员的权益,如让医生随时加班毫无节制地加班以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让医生多上班。

让医生承担医疗损害赔偿的20%到30%,都是对医生权益的侵害。但是行业协会和个别律师的回答,根本不足以改变这种局面。所以开通法律公益热线,也是挺难的一件事。

健康界网站:邓律师,您帮很多很多的医生维护过权益,有无做过患者方的辩护律师?这个群体运用法律维权方面有何困难?

邓利强:1998年我刚做律师的时候,主要是替患者代理案件。2000之后参加医院和医师维权这项工作,考虑到利益冲突,就极少代理患方起诉医院了。但也不是没有。我也遇到广东省某区中医医院在患者救治过程中改病例,我非常气愤,帮患方代理过。之后主要为防止利益冲突才很少代理这类案件。我从来不认为医院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的态度是对的。

关于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极限flight:现在很多地方实施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您认为调解员需要掌握哪些技巧和注意哪些方面?

邓利强:第三方调解用来减少医患对抗是很有帮助的,调解的技巧在于降低患者的索赔期待值。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成功率才会提高。

另外我想告诉医院的纠纷处理人员,不要在钱上和患者计较,这是在今天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当社会都理性了,你的付出一定更公平更合理。

每天围着医院转:邓律师,您处理过很多医疗案件,是否总结过医院运用法律武器处理医患纠纷的通用步骤和策略?传授传授吧。

邓利强:解决医患纠纷通用步骤和策略最重要的是真诚,我希望我们医疗纠纷处理专职人员一定要用真诚来对待患者的每一例投诉。其次是绝不造假。第三是医疗卫生法律的理解。医院应在平时与法院有一些认知上的研讨,纠正个别法院人员认为狠判医院就是维护患者权益的错误认知。

特别告知各位同行,我们绝不要用不正当手法去打赢不该打赢的官司。

如果医疗界用这种态度处理医患纠纷,社会可以感知到,我们维护患者权益的诚心,我相信,患者在这种环境下,就会少一些不理性行为,这靠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关于鉴定,是个让我们揪心的事要认真对待。由于医疗界一直没有承担起医疗损害鉴定的机制和机构,所以很多鉴定交由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来处理。这种外行鉴定内行的不正常现象,医疗界有自身应检讨的,但在个案中要加强和鉴定人员的沟通交流,力求鉴定的科学公正。

马琳:我们讨论了很多医患双方的矛盾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患者和医院、医生关系紧张,有时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关系也很微妙。最近,《南方日报》报道很多医生在从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离职时被索要巨额“培训费”,否则就不予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这个您怎么看?您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吗?

邓利强:说到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受,二级医院的竞争力是差一些,但是二级医院也需要医护人员。我们常看到二级医院比较成熟的大夫跳槽,也见过二级医院使出浑身解数解决医生入职、编制甚至户籍问题。但当一切安排妥当之后,有些医生就有了跳槽的想法,这对引进医生的医院来说,既伤心不已,又浪费了很多资源。

从医院角度讲,索赔既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希望多一些人员的稳定,遵守契约应是现代社会每个人应考虑的问题。

关于医疗相关法律的改进

Leonas:有人说现有法律体系已经完全可以惩治医闹,再专门针对医闹设立法律条款纯属浪费,您怎么看?

邓利强: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实施,这个问题就不需要再讨论了。可以肯定的告诉您,如果这种立法是浪费,绝不会有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医闹入刑问题。

针对您的问题,我想说,我希望只要有伤医行为,就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说这项工作在刑法第234已经有规定,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打人到轻伤才入刑,我们希望只要有打的行为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什伐赤: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好几位代表和委员建议修订《执业医师法》,邓律师觉得哪些内容确实有必要调整?

邓利强:执业医师法1999年实施,距今已经16年了。一些规定确实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

首先,中国成为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是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经过一定年限又能成为执业医师。这意味着中国中专以上学历就可以成为医生。这一学历起点是全世界最低的,如果执业医师法修改,这点是必须要改的。如果不修改这一点,中国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素质永远得不到提高,这是长痛和短痛的问题。

第二,我国没有专科医师制度,这就形成我国医师先定专业,再去学习这一专业,这种倒置是很不妥的。所以应有专科医师的培养制度和规划,这需要立法来解决。

第三,关于多点执业,我认为多点执业的目的绝不应该是提高医师的合法收入,中国的医生已经够忙够累的了。多点执业的真正目的是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让患者更加便捷,这种主旨是好的,《执业医师法》在这方面应适应形势的要求并作出调整。

第四,知情同意这一制度,规定在了《侵权责任法》第55条和56条,这种立法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应先有规定,才有违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已经先行一步,执业医师法应该跟上。

第五,医师的法律责任并不清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也是使新的《执业医师法》更具有操作性的技术问题。

帅帅白大褂:11月18日,卫生立法国际经验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其中重点谈到“推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请问邓律师,您觉得这意味着什么?是不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法即将出台的信号?

邓利强:据我了解,全国人大非常重视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起草工作,这一立法工作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非常重要。相关立法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研讨,相信这一立法会优于医疗中的其他立法进程。

邓律师对社会现象的看法

Chandler:很多人认为,提高医师合法收入有利于治理红包和回扣现象,以及改善医患关系。您是否认同这种说法?提高医生薪酬真是消除医疗领域一些乱象的灵丹妙药?

邓利强:我是认同的。试想,将您的收入提高到很体面的时候,您会不在乎这个行业吗?还会拿红包吗?所以提高到相当的程度,这个现象一定能得到治理。但非常遗憾,社会口头重视生命健康,实际行动不增加投入,稍许的提高不能从根本是解决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路还很远。维护生命健康,决不能成为社会的负担,这是对生命态度的问题。

fisher006:请问邓律师,不久前,“滴滴医生”给患者提供医生上门服务,站在医生角度,整个过程中应该怎样避免法律问题?

邓利强:我本人非常不赞成医生参与滴滴医生这类行为。因为医生是社会稀缺资源,稀缺资源用在随叫随到,本身就是一种掉价,也是资源的浪费。滴滴医生又不是120急救,这种上门行为遇到检查器具不带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风险远大于收益。希望大家不要参与这种用商业颠覆医疗应有的行为模式。

关于为什么转行

马琳:我们知道,邓老师曾经有过8年临床工作经验,您之后是为什么又选择了去当律师呢?

邓利强:我是1988年大学毕业开始做内科医生的,1988年之后,第一次医改已经全面在医疗界铺开,国家投入医疗界的资金逐年减少,医生们的工资和奖金都靠自己的收入来维持。在这种情形下,就有了医疗行为商业化的政策背景。

1996年,我所在的那家医院,经济出现严重的困难,医生发不下工资,我只能拿到法定工作的60%。如果某个月干的好,能拿全工资和少量的奖金。这种收入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轻医生来讲,压力是很大的。

为了寻求事业的发展,我就到政法大学,所以离开医疗界完全是被动的选择。

当时作为一名最没有发言权的大夫,根本没有想过政策改变的问题,只想维持不窘迫的生活而已。

我们希望广大医护人员通过不同的形式,参与自身执业环境的改变,这样做不是为了我们个人利益,而是为了今后的医患和谐。甚至我们今天的工作今后会被遗忘,但是还是希望大家能做点儿什么,对得起子孙后代。


作者: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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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11-26 ewsr5
  2. 2015-11-24 鲜花飞鸟

    律师事务所应该与医院合作,建立一种机制,主动起诉医闹,索要赔偿,而不是一味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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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5-11-24 vpssa

    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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